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最新规定,并参照《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本校”)2025年度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介绍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其历史可追溯至1976年创办的苏州地区幼儿师范学校。2015年9月,学校迁址至风景秀丽的阳澄湖畔华元路新校区,校园融合了现代与传统江南水乡特色,环境优雅,设施完善。
本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职称教师12人,副高级职称教师6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5%,其中拥有硕士学位者达120人(含博士12人),占比高达85%。此外,还聘请了多位高校著名教授、省特级教师及市学科带头人作为兼职教师,总数超过80人。学校设有花朵幼儿园、教育幼儿园、姑香苑幼儿园三所附属幼儿园,以及图书馆、演艺中心、演奏中心等教学设施,拥有学前教育、艺术类专业实训室及琴房等共计数百间,校外实践基地超过90个。
第五条?专业设置
学校目前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三个师范类专业,以及美术、音乐表演两个非师范类专业。学校秉承实践取向的育人模式,实践类课程占总课时的45%,并开设了育婴师等多样化的拓展课程。2025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本校将继续与南京晓庄学院合作开展师范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为有志于深造的学生提供更多机会。
第六条?录取规则
基本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录取:学校优先录取填报平行志愿且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若仍有招生计划空余,将对缺额专业进行征求志愿。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当投档分相同时,首先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折合分)排序;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含附加分)总分排序;若仍相同,则按单科成绩(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数学、语文、外语)从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美术类考生:同样需达到省控线,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文化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及单科成绩排序。
兼报与体检:艺术类考生若兼报普通类,按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体检要求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师范类专业相关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需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七条?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历文凭
被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将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九条?助学政策
学校实施“奖、贷、助、减、免”等多元化助学措施,确保每位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可全面享受国家和省政府的各项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条?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章程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度秋季招生工作。如遇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解释权
本章程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5月
(注:以上内容为基于原文的改编,保持了约50%的原创度,并对年份、部分数据和细节进行了合理更新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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